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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將享受創新紅利
-發審委是否繼續保留
-新《證券法》最快下半年出臺
“上交所全員仍感覺如芒在背,必須深刻反思……”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4年伊始的一篇公開文中如是坦言。讓其如芒在背的是2013年滬指下跌6.75%,而同期美國道瓊斯指數上漲21.05%、日本日經指數上漲近57%。
形成對比的是,2013年中國GDP增速爲7.7%,足以傲視全球。此刻,股市作爲宏觀經濟的晴雨表卻再次失了靈。
這不禁讓人反思,我們的資本市場怎麼了?有人說,市場不好是由中介機構造成的,他們沒有將優質的公司引入市場,有時候還會出現造假的公司;有人說,市場不好是由監管層造成的,他們監管不嚴,有時甚至沒有擺正監管的位置;還有人說,市場不好是由投資者造成的,他們投資不理性,任由劣幣驅逐良幣……
證監會主席肖鋼曾說, 投資者是大拇指,是市場的老大;緊靠拇指的是食指,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中指是媒體;上市公司是無名指;證監會是小拇指,雖然最小,但拜佛作揖時,卻離佛法最近,要發揮好監管職責。
建設好資本市場,離不開五指合力,其中,證券公司需要改革與重構盈利模式、證監會需要改革與重構監管方式、投資者更需重構投資理念。
2014年是IPO重啓、大量公司新股上市的一年,也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新股發行由覈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時節。在這樣一個關鍵年份,資本市場的三個主體:證券公司、監管層、投資者又將會遇到什麼樣的機遇和挑戰? 2014年中國的股市能夠如中國的經濟增速一般傲視全球嗎?
證券公司:利好當前更需合規經營
“春江水暖鴨先知”,證券公司們對2014年充滿了樂觀情緒。
東莞證券研究所所長符傳巋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創新”仍將是2014年證券行業的主旋律,監管層所提出的“放松管制,加強監管”將會爲整個行業釋放巨大的利好。
對於證券行業2014年政策層面帶來的創新機會,山西證券分析師劉小勇認爲主要有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新三板擴容後掛牌制度的創新和券商做市商業務的開展、股指期權的上市等。
相比較2013年券商IPO保薦收入爲零的情況,華融證券分析師趙奎預計隨着IPO重啓,2014年從事公司新股保薦上市的券商投行業績將迎來恢復性增長。投行業務對券商收入的貢獻率有望重新迴歸到15%以上。另外,趙奎預計新三板擴容後,未來5年券商利用做市商的利差收入,5年後有望達到百億元。
“但在政策改革帶來的紅利面前,券商還是要注意規範性以及市場風險。”上海一家證券研究所總經理告訴記者。
2013年8月光大證券錯誤下單引發的“烏龍指事件”,導致滬深股市劇烈波動,最終致光大證券被重罰,多位公司高管被市場禁入。平安證券等因爲在上市保薦項目中造假而被取消保薦資格。這些事件都在警示着2014年,券商業界時刻需要注意合法依規經營。
“雖然我自己也是證券行業的,但還是希望證券行業的從業者認真負責地對待這個市場,在利益面前,做好本職工作。”上述券商研究所總經理說。
證監會的改革年
“2014年是改革年,要在推進改革創新上取得實質成效。”肖鋼在去年底的內部會議上,向證監會系統的各級幹部提出要求。
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推出之後,股市的“三高”(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等痼疾仍待解,下一步,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痼疾,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推進監管轉型,都亟待深化改革。
上述券商研究所總經理說,在新股發行上,隨着擬IPO企業進入實質發行階段,一些問題開始暴露出來。比如新股定價依然存在虛高現象、老股允許轉讓創造了減持套現條件等,比如奧賽康(300361.SZ)就因老股轉讓規模過大而暫緩發行。2014年完善和改革相關制度成爲證監會的主要工作之一。
不過,除了在具體的業務層面進行改革之外,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爲,監管層在監管方式與自身定位上要進行改革。
符傳巋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監管層“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管理思路進一步明確。2014年,監管政策的重心應是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監管,加重處罰力度,樹立監管權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所所長劉俊海則表示,證監會的角色定位要改革轉變。要淡化審批和管制,簡政放權,定位於“兩維護一促進” (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升公信力,加強執法權,強化事中、事後的監管。
肖鋼在日前召開的2014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推進監管轉型是證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必須要完成的任務。其中主要任務就是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一旦註冊制改革啓動,則意味着股票發行審覈委員會將沒有存在的必要。2014年的機構調整將成爲證監會改革的最大懸念。
可以確定的是,2014年註定是證監會的改革年。
新《證券法》或下半年出臺
“我們就像案板上的肉一樣任人宰割。”2013年不少散戶向《中國經濟週刊》發出過這樣的感慨。
之所以發出這樣的感慨,是因爲這些散戶認爲,第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範,有時甚至誤導投資者;第二,投資者維權困難,在投資上遭受的損失很難挽回;第三,散戶在上市公司話語權薄弱,自身利益沒法保證。
劉俊海感慨地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就是在毀滅市場,如果投資者對市場沒有了信心,資本市場還能進行下去嗎?”
在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被稱爲投資者保護“國九條”。這九條意見如何細化,將成爲2014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心。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此前曾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在保護中小投資者上,投資者個人在利益受到侵害時,訴訟成本高而且舉證困難,個人投資者很難拿出別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欺詐的證據。而法院層面一般要求證監會首先作出懲罰,纔會受理中小投資者的訴訟。
去年底,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召開了《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啓動《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立法工作。據業內人士預計,修改後的《證券法》最快有望明年下半年出臺。因此,不少專家建議,在即將修改的《證券法》上將引入集體訴訟或公益訴訟制度,以解決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難的問題。
除了制度層面,要想做好投資者保護,不少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希望投資者的自身投資理念要加強。符傳巋坦言,目前中國的股市,投資者炒新、炒概念的情況的確較多,價值投資理念在A股市場並沒有有效形成。
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甚至感慨,在抑制新股定價三高問題上,如果包括投資者在內的參與者不理性的話,證監會也沒有“一招制敵”的方法。
“一方面監管層要繼續加強引導,加大對炒新、炒概念的風險警示;另一方面,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要帶頭樹立價值投資理念。”符傳巋說。
肖鋼的監管改革清單
註冊制改革總體思路明確,今年爲“過渡期”
未來3年取消21項行政審批事項,凡法律法規未規定的審批事項將一律取消
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設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逐步放寬行業外資准入限制
強化信披法律責任,建立發行上市、日常監管各環節有機銜接的信披規則體系
深化查審分離體制改革,取消案件會籤機制,會領導只能依法對案件提出予以處罰或加重處罰的意見,不允許提議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摘自肖鋼在2014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