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自1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和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3月31日後,地稅部門將對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申報情況進行專項覈查,對未依法申報、申報不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