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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據深交所網站,爲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深交所於2013年12月13日發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進行完善。爲加深投資者理解,收集近期投資者有關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安排的問題,進行專題解答。
1、問:與原有新股上市首日的相關規定比較,本次交易機制完善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調整?
答:與原有規定比較,本次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完善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調整:一是將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從發行價的900%以內調整爲發行價的上下20%;二是取消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三是調整收盤集合競價爲收盤集合定價;四是調整復牌集合競價爲復牌集合定價。
2、問:什麼申報價格可以參與新股上市首日的開盤集合競價?
答:按照《通知》的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爲發行價的上下20%,即僅發行價上下20%以內的申報價格可以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競價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1元)。假設某隻新股的發行價是11元,則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上限爲11?(1+20%)=13.2元,下限爲11?(1-20%)=8.8元。投資者在9:15至9:25期間提交買賣申報,且申報價格在8.8元至13.2元之間時,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
3、問:對於申報價格超過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競價範圍的買賣申報將如何處理?
答:開盤集合競價期間,申報價格超過有效競價範圍的買賣申報不能參加集合競價,該申報將暫時保留在交易主機中;連續競價開始後,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以某一新股發行價爲11元舉例,如果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提交14元的買入申報,由於這個階段的有效競價範圍爲8.8元到13.2元(發行價11元的上下20%),買入申報的價格超過有效競價範圍,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若該新股開盤價爲13元,連續競價開始時的有效競價範圍調整爲11.7元到14.3元(開盤價13元的上下10%),則14元的買入申報進入有效競價範圍內,將參與連續競價。
4、問: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過程中,出現哪種情形將導致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爲多長?
答:連續競價開始後,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時,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1小時;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例如,某新股開盤價爲10元,那麼當其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1元(即10? (1+10%)),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9元(即10? (1-10%))時,該只股票將被臨時停牌1小時;復牌後,如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2元(即10? (1+20%)),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8元(即10? (1-20%))時,該股票將被臨時停牌至14:57。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盤中臨時停牌制度僅在新股盤中成交價第一次達到停牌閥值(10%或20%)時觸發。比如某隻股票開盤價爲10元,那麼僅對其盤中成交價第一次達到11元或9元時停牌1小時,復牌後而若成交價再次達到了11元或9元,此時將不會對該股票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5、問: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能否提交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可以。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6、問: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結束後,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將會如何進行處理?
答:新股上市首日的復牌機制在此次修訂中進行了調整,由原先的復牌集合競價調整爲復牌集合定價。按照調整後的機制,盤中臨時停牌復牌時,僅對以停牌價格爲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新股盤中臨時停牌時的停牌價爲11元,在復牌時僅對價格爲11元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定價交易,其他價格的申報在此階段不參與交易。
7、問: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盤價如何確定?
答: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盤價形成機制與以往相比有較大調整,由原先的三分鐘集合競價改爲集合定價。按照調整後的收盤集合定價機制,在14:57至15:00期間,將以14:57的最近成交價爲定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14:57時某新股價格爲11元,若收盤期間產生成交,則11元即爲收盤價;若沒有成交,則以當日該新股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爲收盤價。
特別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收盤集合定價期間,僅對以“最近成交價”爲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其他價格的申報均不參與交易。在上述例子中,即僅11元價格的申報能夠參與交易。同時,爲了便於投資者及時準確申報,收盤定價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8、問: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時間如跨越14:57,按什麼方式進行處理?
答:《通知》中第四條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進行復牌集合定價,再進行收盤集合定價。”
比如,某新股盤中成交價在14:30時觸發停牌條件停牌1小時,停牌價格是11元。14:57時,該新股將先後進入兩個程序:一是14:57時的復牌集合定價,二是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定價。這兩個階段均以11元進行定價交易,若收盤期間有成交,則收盤價也爲11元。
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只有按照符合定價要求的價格進行申報,才能以時間優先的原則參與復牌和收盤的定價交易。在上述例子中,僅11元價格的申報可以參與復牌和收盤集合定價。
9、問:哪些類型證券適用《通知》規定的交易機制?
答:《通知》僅適用於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其他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機制,仍按照本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執行。
10、問:投資者通過什麼途徑可以查詢或下載《通知》的全文?
答:《通知》全文在深交所官方網站公佈,投資者通過深交所官方網站“法律/規則-本所業務規則-交易類-一般規定”欄目可以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