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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劉小姐在本溪路一家美髮店辦理了一張預付費的美髮卡,使用了兩次,卡上還有200多元餘額,可昨日去消費時,卻被店員告知,這卡過期了,不能再使用。
劉小姐說,她已記不清是什麼時候辦理的這張卡,當時店員並沒有說卡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這是一張預付費卡,存500元,返500元,但只能消費指定的染髮、燙髮套餐時使用。劉小姐使用了兩次後,卡內剩下200多元餘額。昨日劉小姐想去燙頭髮,誰知店員查詢後表示該卡有效期爲一年,已過期兩個多月了。劉小姐質疑,該卡背面沒有標註辦理日期和有效期,店家不能以一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就應付過去。她準備向工商部門和12315消費者熱線反映這個問題。
對此,天仁律師事務所的肖月恩律師表示,消費者有知情權,如果卡片存在有效期,應在卡片背面標明,不能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來逃避應承擔的責任,這屬於霸王條款,劉小姐可通過法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