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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報道,保監會、銀監會1月16日共同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就目前銀保產品出現的投訴率高、粗放發展等不合理現狀,從加強對特定人羣的保護、引導銀保渠道結構調整、延長猶豫期等方面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進行了規範。
新的規定特別強調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要將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對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羣出臺進一步保護措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買保險。具體來說,主要內容有:在銀保產品中硬性增加了對投保人的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老年人等特定人羣在銀行投保不會現場出單,而是要放慢節奏進行更嚴格的審覈,防止老人誤聽誤信、盲目投保。對商業銀行所屬銷售人員加強管理,在所售出保單中,真實記錄網店銷售人員工號、姓名等信息,責任到人。監管方面,建立保監和銀監繫統信息共享制度,採取季度上報相關情況,做到及時有效管控。同時還增加了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在銀保銷售收入中的比重等。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希望通過提高傳統保障型業務佔比,調整結構,轉變發展,迴歸保險本位,讓真正有保障的保險產品服務老百姓。
袁序成:這次提出了一個帶有指導性的20%的比例要求。從我們發展的角度來看,整個傳統保障型業務的佔比從2013年來看,現在纔剛剛超過10%,在一般的發達國家,應該都在30%-40%以上。我們希望人人至少有一份保障的基礎下,再考慮那些產品。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副主任楊曉軍也認爲,提高保障型產品佔比可以更好的保護和服務銀行客戶和金融消費者。
楊曉軍:我們跟保監會一致認爲,銀行這個渠道,要更加體現爲銀行客戶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通過銀行、通過銷售渠道倒逼保險公司銷售基礎性的、長期儲蓄型的保險。
資深保險從業者陳銅認爲,原來的銀保產品之所以投訴率高,有一個特別大的癥結,就是賣東西的人不對這個東西負責。所以新規中的責任到人是解決矛盾點的關鍵所在。
陳銅:如果能讓責任到位,將來都要註明誰賣的,姓名什麼、工號什麼,這個就不敢瞎忽悠。哪個網店忽悠老百姓,哪個網店下一季度馬上就受批評,它就會抓得快。
但同時不可避免的是,因此而產生的銀保產品銷售業績的下滑。對此,國際金融理財師、銀行從業者王鬆表示,
王鬆:應該是更嚴格了,從一個具體的環節把控住,把合適的產品賣給何時的人。對於銀行來講,看似可能是一個約束或者對銀保產品銷售短期來看是不利的,但是從長期來講是好事的。(記者閆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