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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家單位16日在京聯合召開發佈會,介紹《“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簽署情況,公佈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
據瞭解,《備忘錄》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對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二是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時,即爲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爲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備忘錄》,最高法將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並採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具體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據瞭解,今後最高法將向簽約各方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後,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包含相應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或單位實時監控,進行信用懲戒,並在媒體廣爲發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發佈會上介紹,截至1月15日12時,最高法官方網站公佈失信被執行人55920名,點擊量達到222.7萬餘次,1669名失信被執行人因主動償還債務而從名單庫中刪除,近20%的被執行人正積極履行義務。《備忘錄》的實施,拉開了第一輪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序幕,必將極大打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使其付出應有代價,從而促使其自覺履行債務。(人民日報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徐雋)
加大失信成本形成治理合力(評論)
一段時間以來,債務人欠債不還,規避、抗拒法院執行屢見不鮮,顛覆了“欠債還錢”的天經地義,破壞了“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成爲一種社會頑疾,人民羣衆對此深惡痛絕。
治理執行領域的“老賴”現象,單純依靠法院是遠遠不夠的,需要信息整合和共享,需要“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信用懲戒機制,需要不良社會風氣的根本扭轉。
中央文明辦等八家單位簽署備忘錄,以“失信黑名單”爲範圍,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給予“老賴”最大的信用懲戒,使其登不上飛機、坐不了軟臥、辦不了貸款、開不起公司,從社會生活的具體之處入手,壓縮其生存空間,形成了治理“老賴”的強大合力。
這場法院執行領域的構建誠信行動,正在向社會其他領域擴展。“老賴”頑疾的治理模式也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累了經驗。1月1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抑制不誠信行爲,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對各個領域的失信者“心中有數”,而且需要通過聯合行動,依法懲戒,加大其失信成本,讓失信行爲無處藏身,讓失信受懲的教訓警鐘長鳴,如此,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正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