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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0日修訂併發布了《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2013年修訂),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爲及時反映市場發展和創新情況,提高統計服務監管工作水平,證監會每年將對《標準指引》開展定期和不定期修訂。此次對《標準指引》的修訂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即對統計指標本身的增補完善,以及對統計指標分類的細化解釋。
在統計指標的修訂方面,一是新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標模塊。修改後的《標準指引》,在指標部分原來五大模塊的基礎上,增加了“股轉系統”模塊,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期貨市場”、“經營機構”、“股轉系統”六大模塊的標準指引。二是新增了40個一級指標。新增“股轉系統”模塊包含7個指標。
在統計分類的細化解釋方面,此次最大的變化是新增了“統計分類標準”部分,主要針對指標使用過程中邊界不清晰的情況,制訂相關統計標準。
鄧舸說,證監會將在《標準指引》總體框架下,今後陸續推出股票投資者分類標準、公司股本分類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