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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鄧舸就有關媒體報道的“證監會召開上市公司回購普通股專題座談會”進行迴應,並稱證監會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等方式開展市值管理。
鄧舸表示,1月6日,證監會召開上市公司回購普通股專題座談會,9家商業銀行和6家央企的相關負責人蔘加會議。與會代表均表示,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普通股進行市值管理、或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可以向市場釋放積極的信號,既對當前市場有積極意義,也是市場中長期建設的重要工作,希望結合自身情況和相關政策安排進行探索和嘗試。會議主要討論了上市公司利用優先股、債券等工具回購普通股進行市值管理的可行性和市場需求。
各上市公司特別是股價已低於每股淨資產的公司,可以結合市場情況和企業自身狀況,積極探索通過股票回購等方式進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這既能積極迴應市場呼籲,又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
鄧舸稱,證監會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等方式開展市值管理。從政策支持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證監會近期出臺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要求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優先股試點的有關規定也允許上市公司回購普通股併發行優先股。
從具體操作看,根據證監會2008年發佈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回購股份由事前審批改爲事後備案。2012年底國務院審議通過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審批及備案已徹底取消。
此外,鄧舸還透露,證監會將做好回購普通股、發行優先股等相關政策諮詢服務,在程序上給回購普通股並配套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