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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定系統重要性指標資產達1.6萬億以上銀行需披露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上一年年末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爲1.6萬億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以下稱信息披露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巴塞爾委員會每年組織各國監管當局開展定量測算,並根據測算結果更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於每年11月公佈上一年度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我國的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先後被列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披露時間
不得晚於7月31日
《指引》規定,信息披露銀行應當披露的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包括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託管資產、有價證券承銷額、場外衍生產品名義本金、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第三層次資產、跨境債權和跨境負債共12個指標。信息披露銀行應當原則上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的四個月內,在銀行網站或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披露時間不得晚於每年7月31日。
對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信息披露銀行,銀監會將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方法,從全球活躍程度、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5個維度,採用12個指標評估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並要求相關銀行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部分商業銀行
須披露表內外資產規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商業銀行規模持續增長,關聯度和複雜性不斷增加,有必要對系統重要性較高的銀行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要求資產規模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業銀行披露其表內外資產規模、關聯度和複雜性等相關信息,有利於促進銀行改進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同時,也有利於持續分析和監測相關指標及其變化情況,加強系統性風險的分析、監測與防範。(記者林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