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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今日在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一直以來,高度重視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的承諾履行情況,2012年底對上市公司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清理和專項檢查,檢查發現,兩市共2493家公司中有1631家公司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
對此,證監會專門出臺了對承諾履行行爲的監管指引,主要包括,明確了承諾事項應滿足的標準,包括承諾事項必須有明確的履約時間等,並明確了凡是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承諾事項必須在6個月內予以規範,超期未規範的視同不履行承諾。對於不履行承諾的主體,都將受到處罰,包括審慎審覈甚至不予覈准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