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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深股市,以股代息是個新事物。很多投資人還是在這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有關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文件中纔第一次聽說的。不過,看這些天來各方的反映,普遍認為這一政策如得到有效落實,不但豐富了現有的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方式,也能在更大程度上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股利分配需求,對積弱太久的滬深股市來說,顯然是有正面作用的。因此,各方理所當然對此都予以了高度關注。
以股代息,在海外證券市場稱之為SDS (Scrip Dividend Scheme),是指將上市公司部分未分配的利潤按照股票市值轉入股本和資本公積,這與送股與公積金轉增的區別在於,後者是按面值將未分配利潤或公積金轉為股本的,這樣就會導致較大的除權缺口。而以股代息,因為是按股票市值轉股本和資本公積,屬於股利再投資,在理論上不需要除權。在新加坡市場,還有我國的香港市場,以股代息通常是作為再融資的一種手段而存在,並且也比較受歡迎。特別是對於那些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上市公司,若以現金分紅會加大公司的財務負擔,並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而送股或者公積金轉增之類,基本上屬於數字游戲,並且因為經過了市場的除權,對投資者未必是有實質性的回報。而以股代息,則既解決了股利分配的難題,也為上市公司保留了資金。對於投資者來說,相當於股利再投資。而如果有人不願意再投資的話,上市公司還可以為這些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投資者也可以自行在二級市場賣出股份。這樣一來,無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投資者來說,能夠實現利益兼顧,其積極作用還是比較突出的。香港的老牌上市公司如匯豐銀行、招商局等在向股東宣派股息時會同時提供以股代息計劃,即股東可選擇收取新股以代替現金股利。據Wind數據統計,從2007年至2012年,香港每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中大約有6%至7%的公司會提供以股代息計劃。
在滬深股市,股利分配一直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同時也始終有爭議。一方面,很多投資者希望上市公司有高比例的分配,並且以送股或公積金轉增為主,以其達到大幅度除權,將來形成填權行情的目的。另一方面,管理層則反復要求上市公司多考慮分配現金紅利,給投資者以實實在在的回報,並且還制定了現金紅利為標的的股息率指標。客觀上,前者類似於是把4×1改為2×2,投資者如果要從中獲利,往往要借助於二級市場的填權行情。因此,這種高分配通常被認為是迎合了市場的炒作心態。至於現金分配,在會計處理上是把未分配利潤以現金形式轉給投資者,所以在操作上會導致除息。也因為這樣,如果除息後行情走勢不佳,不能把缺口填滿,那麼也就類似於股東自己給自己分紅。因此,這種模式雖然為管理層所首肯,但市場響應度則較為一般。現在有了以股代息,可以視作以上兩種分配模式的混合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同投資群體因為利益訴求相差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維護好各方面的利益。就滬深股市的實情來看,這樣的嘗試很必要,相信也一定會得到市場的響應。
當然也不能忽略,推進以股代息的分配模式也存在一些實際問題。譬如,由於在分配環節要繳納所得稅,而且滬深股市現在並沒有對股利再投資免稅的政策安排,因此投資者在這過程中所得到的實惠可能並不多,有些人可能寧願選擇送股或者公積金轉增的分配方式。另外,因為是按市值轉股和轉資本公積,選擇合適的時點就顯得很重要。上市公司的市值因為股價波動始終在頻繁變化,未分配利潤究竟在什麼時候轉股就大有講究,早一天或者晚一天很可能效果大不一樣。而如果事先約定某個價格,又會給一些人帶來套利空間。所以,看似簡單的以股代息,真正操作起來還是很復雜的。而更為本質的問題是,這種辦法的推廣,如果不能得到相關政策的扶持和傾斜,效果可能就要打折扣。為此,希望有關職能部門抓緊時間結合以股代息,綜合研究現金分紅、送股和公積金轉增、配股等政策的協調方案,以完善現行的分配與融資制度,切實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作者系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