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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股份回購規則等多項制度即將修訂,落實投資者保護
繼國務院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做出頂層性設計後,證監會擬從監管實際出發制定細化措施,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
記者昨日獲悉,在上市公司監管就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證監會擬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制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承諾事項的監管指引,落實關於“對攤薄即期回報的重組公開承諾填補回報”、“引導公司承諾在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回購股份”等方面要求,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失信行爲的監管力度,淨化市場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國九條”)近日發佈,其中在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投資者參與權和知情權等方面打出了“組合拳”,包括將分紅與再融資掛鉤、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等內容。
對於在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就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下一步有何工作安排?
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加大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一是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制訂《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股東大會徵集投票權等制度。二是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制度,落實“國九條”關於“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絡投票方式”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強化上市公司規範治理與內控約束。
三是修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格式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落實“國九條”,“制訂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臺”、“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的要求,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正成爲投資者需要和可以依賴的信息來源。四是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制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承諾事項的監管指引,落實“國九條”關於“對攤薄即期回報的重組公開承諾填補回報”、“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再融資”、“鼓勵主動延長鎖定期”和“引導公司承諾在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回購股份”的要求,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失信行爲的監管力度,淨化市場環境。五是完善日常監管和稽查執法協作機制,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證監會在上市公司監管上已經就“國九條”內容採取了諸多措施,包括:一是強化利潤分配和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監管,並在出具再融資持續監管建議書時,重點關注利潤分配情況和不履行分紅承諾的情況。二是在併購重組審覈中重點關注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包括股東大會表決情況、網絡投票的落實情況、資產定價公允性、併購重組攤薄當期每股收益的填補回報安排、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等。三是各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督促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綜合提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四是繼續提高監管透明度,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進一步加強相關監管工作的公示力度,不斷提升監管執法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