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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昨日下發了《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整合,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據悉,兩者並軌後,我省將開展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大病保險工作,城鄉居民都將享有大病保險。
保障待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
整合後待遇是否降低是不少參保者關心的問題,根據《意見》規定,各市要確保整合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分佈狀況、醫療消費水平、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同繳費檔次的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
各市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額不低於10%。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於70%,門診費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需要指出的是,這裏所說的住院和門診支付比例,是指統籌區域政策範圍內平均支付比例,與單人次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目前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均爲17.2萬元,該標準是從2012年10月起實施,當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8567元,也就是說,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這也是新醫改施行以來的要求標準。
異地就醫醫保權益可隨居民流動轉移
《意見》規定,參保居民由所在市實施就醫服務和管理。普通門診按規定就醫,住院逐步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對未執行首診就醫管理規定的參保居民,各市可適當提高個人支付比例。引導參保居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基本實現小病就醫在基層、大病就醫不出縣。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制定全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建立異地協管機制,參保居民在各市參保年限累計計算,實現保障權益隨參保居民流動轉移。推動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建立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合作機制。探索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轉換機制,實現不同保險制度之間在繳費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銜接。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截至2013年9月份,我市已經實現全省17地市異地就醫聯網,符合條件的城鎮職工和居民在省內90家醫院住院時,不需要自己先全額墊付醫藥費再跑腿報銷了,只需出院時繳納個人承擔的部分。我省17地市居民到青島市青醫附院、市立醫院、解放軍401醫院、青島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和市第八人民醫院等5家醫院,也可以享受到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大病保險大病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從2012年初開始,我省已開始逐步推行新農合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等,在很大程度上爲避免農村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起到關鍵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鎮居民卻還不能享有這一政策。兩者並軌後,我省將開展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大病保險工作,城鄉居民都將享有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額度列支,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並隨基金籌集標準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獨立覈算。參保居民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資金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青島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了《關於建立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罹患重大疾病、罕見病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患者,不論任何病種只要合理花費很高,其完全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的部分,可救助60%,醫保統籌範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部分,可救助70%,按照規劃,醫療救助的最高額度爲40萬元。2013年市人社局又下發《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的通知》,規定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醫保參保人最高支付限額是17.2萬元,如果報銷超了這個限額,超過部分還能再按照90%的比例報銷。這樣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高保障額度將提高到77.2萬元以上。
基金籌集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
根據《意見》,我省將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市統收統支、統一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創造條件儘快向市級統收統支過渡。2015年全省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到2017年年底,全部實現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後,基金安全性增加,城鄉差距逐步縮小,居民享受待遇更加公平。《意見》規定,在省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各市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具備條件的可採取一檔繳費方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採取多檔繳費方式,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3檔,並逐步向1檔過渡。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
省、市、縣級財政要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60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政府補助和繳費標準。
記者瞭解到,目前青島居民醫保是按人員不同分類繳費。新農合都是一個標準,但新農合的繳費,各區市都是不同的,四市是同一個標準,開發區、嶗山區和城陽區,執行各自不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