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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深圳保監局瞭解到,作爲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深圳已率先通過《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建立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巨災保險制度,保障災種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據瞭解,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於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於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願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巨災保險保障的對象爲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人口,含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遊、務工等人員,實現了保障對象的全覆蓋。保障災種多,包括地震、颱風、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基本上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記者趙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