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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在2014年1月1日將正式進入現場登記階段。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獲取的資料將嚴格保密,不會被泄露。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爲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爲嚴格保守國家祕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其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