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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國家實行了“廠網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旨在使發電企業競價上網,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然而,電力體制改革前後形成的電力職工持股“辦電”高潮,卻使不少電網職工可以持股發電企業,導致電網和電廠“藕斷絲連”,亂象叢生。
2009年3月19日是《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簡稱意見)下發一周年的日子,也是清退或轉讓電網企業中層以上或關鍵崗位職工持有的發電企業股權的大限。但時至今日,在偏僻的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電力(600995)職工監事、黨委副書記蔡錦榮依然持有發電企業60.59%的股權,並因此陷入一場股權轉讓糾紛中。
《證券日報》此前曾發表過《文山電力高管遭實名舉報:涉嫌違規持股?》以及《文山電力高管違規持股跟蹤:利用職務之便“扣下”電費?》的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蔡某控制的發電企業晨光公司與文山電力從2004年就開始產生關聯交易。據此次舉報的陸河發電公司工會主席鄭高表示:“三臺發電機組與文山電力的總計交易金額每年平均約在一千萬元左右”。那麼,為何在文山電力的財報中沒有披露這筆交易?
監事違規持股仍未轉讓
陸河發電公司所屬南令水電站是由國有控股企業改制而來,總共擁有三臺6300KW水力發電機組。陸河公司董事長田恩和表示,2004年,時任國有控股企業南令公司董事長的蔡錦榮借助改制的機會,以“職工集資”名義成立了麻栗坡縣冷水溝發電有限公司(現晨光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並通過股東會議案,將南令公司的三號機組及輔助設備等資產劃轉到其控股的晨光公司名下。
根據文山電力2011年年報披露,蔡錦榮在2001年5月-2005年12月任職文山盤龍河流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5年12月至2011年底為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並於2011年3月補選為職工監事,並擔任上述職務至今。
而根據文山電力2004年年報,蔡某從2004年2月到2007年2月擔任著公司董事的職務。不管怎樣,蔡某身為上市公司高管的身份毋庸置疑。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相關人士稱,職工持股企業與電力企業進行關聯交易的後果有三種:“一是設備物資采購‘近親原則’,二是給關聯企業高價配套的便利,三是差價外包、賺取中間利益。”這三種行為都會造成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
對於蔡錦榮的持股行為,文山電力方面早已獲悉,但上市公司層面並沒有對此事做出反饋。12月27日,文山電力一位不願具名的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他自己本人沒有執行好規章,我們督促他轉讓,但是這一過程你應該去問他本人或者晨光公司。”
高管稱關聯交易披露存瑕疵
上述高管承認與陸河發電公司和晨光公司的交易為關聯交易。但其根據2011年5月1日起執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認為,與晨光公司的交易金額並沒有達到應該披露的標准。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但與晨光公司和陸河公司的交易金額並沒有達到信息披露的要求。”該高管表示:“與晨光電站(即晨光公司)2011年交易了198萬元,2012年是310萬元,2013年是143萬元,但和陸河公司交易金額沒有現成的統計數據。”段登奇認為,這是因為蔡某在2007年3月以後就辭去了在陸河發電公司的職務。但根據文山電力2010年年報,在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中,額度最低的為西疇縣博弄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交易金額僅607,770.21元。既然該公司可以進入報表,晨光公司為何卻不見蹤影?
對此,該高管坦言:“我承認確實沒有披露,這是我們在工作上的瑕疵,2013年財報中會披露。”
高管對此坦然承認,也證明了信息披露違規的事實。有證券法律師表示:“監管機構應介入調查,看看是不是還有其他關聯交易沒有披露,而對於已經發生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應該對公司以及相關高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