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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指期貨和基金的典型案例均被受理
股民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再獲新進展。繼12月2日上海二中院首次受理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之後,昨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再次受理了一位基金投資者及一位股指期貨投資者的起訴。至此,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涉及的股票、股指期貨和基金的案子均已被受理。
昨天,上述兩位投資者的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峯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此次上海二中院受理的兩個案件,採用了兩個案由,分別是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及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其中,基金投資者購買的是上證50ETF基金,這是光大內幕交易案第一宗投資基金成功受理的案件。
據悉,兩個案件的案號分別爲(2013)滬二中民六(商)初字第33號和34號。此前,上海二中院於12月2日受理的案件案號爲32號。起訴的那位期貨投資者,是在8月16日下午1點到2點22分之間做多IF1309股指期貨,在同日下午收盤前已全部平倉,共造成損失約55萬元。而那位基金投資者則是在8月16日下午1點到2點22分,買入了ETF50基金近七百萬份,後在8月20日到23日之間將基金全部賣出,造成損失20餘萬元。
許峯表示,通過前期案件的受理,已基本把握法院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系列案件的處理思路。目前來看,投資者如果想提起索賠,至少要滿足如下條件之一:(1)在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及其對應的300只股票的投資者;(2)在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對應的二百餘隻股票的投資者。
業內人士稱,在涉及股票、股指期貨和基金的案子均經過審覈後,其他投資者索賠案件,應該很快也會得到受理。接下來,後續相關索賠的受理將會暢通無阻,而投資者對於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有望進入高峯期。(記者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