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近日出臺《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公平、合理擬訂農業保險條款與費率,結合風險損失、經營狀況等建立健全費率調整機制。保險機構農業保險實現承保盈利,且承保利潤率連續3年高於財產險行業承保利潤率,原則上應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盈利險種的保險費率,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