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舉行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爲了進一步激發中小投資者創業活力,草案刪去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刪去有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的規定。
爲了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草案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同時,爲了進一步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草案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