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後,資產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或可嚐鮮優先股。昨天晚上,證監會就《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這是證監會加快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辦法》擬規定,可投資優先股的個人投資者,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辦法》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三項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考慮普通股和優先股兩類股東權益平衡;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制度設計上預留空間,滿足不同發行人和投資者需求;堅持平穩起步原則,從信息披露較充分、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衆公司開始試點。
《辦法》共九章,70條。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優先股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將持續兩週時間。同時,證監會相關部門正在着手起草跟優先股試點相配套的細則和規則文件,包括髮行申報文件內容格式、承銷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併購重組等方面。交易所和登記規則也需完善相應的規則。預計具體《辦法》將於明年1月初公佈。
“優先股作爲尚處試點階段品種,雖然在分配股息方面有優先權,但並不是穩賺不賠。”業內人士介紹,如果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好,不能支付股息時,投資者也無法拿到分紅。具體在剩餘財產分配時,優先股先於普通股,次於債券;而如果公司成長很快,普通股可以分享投資成果,優先股卻不能。
據瞭解,由於優先股給公司治理帶來複雜性,將在公司治理相對完善,架構相對健全的大盤藍籌公司開始進行試點。目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只能是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優先股作爲支付手段併購、回購普通股這三種情況,其他上市公司只能非公開發行。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償、權利小。
優先股既像債券,又像股票,其“優先”主要體現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類似債券),並須在派發普通股股息之前派發,二是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資產的權利先於普通股股東,但在債權人之後。
當然,優先股股東在享受上述兩方面“優先”權利時,其他一些股東權利是受限的。一般來講,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務沒有表決權,僅在與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事項上享有表決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力要小於普通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