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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滬深交易所雙雙發佈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新政,從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機制等方面,對炒新行爲進行進一步約束。
防控炒新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12月13日,滬深交易所雙雙發佈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新政,從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機制等方面,對炒新行爲進行進一步約束。
兩家交易所均要求,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爲發行價上下20%。
另據上交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滬市新股首日最高漲幅限於144%,這與上一輪IPO新股動輒數倍的漲幅相比,明顯低了許多。
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後,滬深交易所均表態,會把防控炒新作爲落實IPO新政的重要舉措。
12月13日,上交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深交所發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從兩者內容上看,相較於去年初,兩交易所爲防控炒新發布的相關要求,明顯嚴格。
具體表現在,增加了對新股首日開盤價的約束。
上述兩份《通知》均指出,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爲發行價上下20%,否認爲無效申報。
其中,上交所要求,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其中,14點55分至15點最後五分鐘,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
對於盤中交易,滬深交易所基本堅持原有的臨時停牌措施,即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10%,臨時停牌一次,停牌時間分別爲半小時和一小時;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臨時停牌直至最後交易時點,滬市爲14點55分復牌,深市爲14點57分復牌。
深交所則對14點57分至收盤時的交易沒有進一步約束限制。
對於滬深交易所新推出的防控炒新措施,市場中“點贊”的聲音很多。
私募人士趙訓向記者表示,交易所如預期中參考了發行價,以避免新股開盤價過高。“舉例來說,如果新股發行價爲10元,那麼,當日開盤價最高12元,最低8元。而盤中,若股價漲至14.4元,較發行價上漲144%即遭停牌,直至14點55分,值得一提的是,復牌後,申報購買的價格也不能超過14.4元,也就是說,新股首日最高漲幅爲發行價的144%”。
上一輪IPO發行,新股首日爆炒幾成“家常便飯”。新股發行暫停前的最後上市的浙江世寶(002703.SZ),首日集合競價開盤漲幅高達505.43%,創近年來新股上市開盤漲幅的新高,收盤大漲626%,創近13年來新股上市首日最大收市漲幅。
新股上市初期遭爆炒,導致一二級市場差價過大,間接促進新股高價發行,這也正是原有新股發行制度受到市場詬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市場人士預計的,新股上市初期有望取消漲跌停板限制,可能推行“T+0”交易等限制炒新的措施,並未實現。
13日晚間,亦有私募人士表示,雖然兩交易所限制炒新的力度明顯加強,值得肯定,大大限制了新股首日漲幅,但後續效果還需觀察,因爲炒新資金可以在隨後的交易日連續炒作,只是由原來的“急火紅燒”轉爲“文火慢燉”,不排除新股上市初期連續漲停。
不過,據記者瞭解,在《通知》中,其實上交所對後續炒新的監管留出了空間。《通知》指出,上交所可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有效價格申報範圍、異常波動標準和異常交易行爲標準。
此外,對炒新投資者的認定和監管也加大了力度。一旦認定賬戶所有人爲不合格投資者,將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
海通證券上海一家營業部負責人徐競表示,券商責任更大了,《通知》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營業部負責人是該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且需對交易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