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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76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平均優惠幅度達60%。其中,新增和進一步降低稅率的產品包括活塞航空發動機、手機和平板電腦取像模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天然牧草等支農惠農產品;音頻生命探測儀等救災用品等。同時,2014年光導纖維預製棒、多點噴射渦輪增壓汽油機等部分商品將不再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
2014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產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適當降低了化肥出口關稅稅率。
2014年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繼續對原產於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祕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部分稅率水平進一步降低。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澳門地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產於中國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於中國臺灣地區的部分產品實施零關稅。
2014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增列數控曲軸磨牀、三維打印機、焊接機器人、水晶、碧璽等稅目。調整後,我國2014年進出口稅目總數由2013年的8238個增至827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