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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可以設定一個標準,設定稅率浮動空間,具體稅率由地方確定
由於各方糾葛,煤炭資源稅改革自提出以來就反覆修改,歷時多年,始終難以出臺。“資源稅的增加必須以清理相關其他稅費作爲前提,否則很難真正動刀。”長安能源諮詢公司首席分析師李廷建議在繼續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之時,有必要對各級政府出臺的資源性稅費、基金進行認真清理,讓資源稅成爲名副其實的資源稅。
從前十月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看,正處低迷的煤炭企業普遍擔憂,推動改革會不會進一步加重企業負擔?
“煤炭資源稅改爲從價計徵是合理的,但對於煤炭企業成本會有壓力,尤其是地方煤企,以往煤炭需求大的時候可以傳導到下游,但現在市場不好,就只能煤炭企業自己來承受了。”一位煤炭行業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面對成本上漲帶來的壓力,煤炭企業可以通過提高資源回採率、壓縮成本、整合產業鏈條、實施多元化經營,積極爭取有利政策等方面入手,進而減輕成本上漲造成的經營壓力。
“此時開徵煤炭類的資源稅是較好時機。”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李全認爲,開徵資源稅,會直接影響煤炭行業產業鏈,有利於形成合理的煤炭和電力供應的比價關係,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國民經濟合理有序發展;其次,這個稅種將有利於對不可再生資源形成有效的保護機制,避免資源類產品過度開發。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資源稅還面臨稅目和稅率問題,專家表示,我國的煤炭品種有肥煤、氣煤、氣肥煤等,需要在稅目上拓寬;並且各地煤炭品種價格差別大,價格認定也非常繁複,需要認定統一的煤炭價格非常困難。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建議,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可以設定一個標準,設定稅率浮動空間,具體稅率由地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