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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今日就《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是在近年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發展較快,爲防範和控制風險,促進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健康發展的背景下,銀監會在徵求相關部門、機構和銀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的。
《辦法》所指保理業務,是指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爲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通常用於企業貿易活動。
據瞭解,《辦法》共分爲六章,三十八條,對保理業務、保理融資、應收賬款及轉讓予以定義並分類,規範了保理融資業務流程和重點環節,明確了保理業務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及內部控制等方面要求,規定了違反《辦法》的監管措施和罰則。
具體來看,《辦法》參考國際慣例和行業規範對保理業務進行了定義,明確應收賬款全部權利權益的轉讓是保理業務基礎,並按照不同維度對保理業務進行了分類。《辦法》同時對應收賬款做了界定。在保理融資中,進一步嚴格合格應收賬款標準,對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有價證券付款請求權等幾種不合格應收賬款予以了明確。
由於目前保理業務最主要的風險集中在保理融資業務,一些銀行存在借保理融資之名做一般性貸款、放鬆融資審查等問題。《辦法》對保理融資的業務流程進行了規範,包括融資產品、客戶准入、合作機構准入、業務審查、專戶管理、融資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着重對單保理融資提出審慎管理要求,即在審覈基礎交易的基礎上,比照流動資金貸款對賣方或買方進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結合保理業務的特點,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設等方面予以了規範,強調了銀行應審慎制定業務發展戰略,建立並定期反檢相關制度。管理框架還涉及團隊建設、授權管理、前中後臺分離、系統建設、風險監測及處置等內容,旨在要求銀行建立專業獨立的管理架構開展保理業務。
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銀監會將對《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記者錢箐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