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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個稅延遲繳納,展現出了多重效應,但發揮出其正效益,還需要方方面面的基礎性改革。
財政部等三部門6日聯合發佈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將納稅時間遞延到支取時而非通行的提前繳納,降低了年金參保者個人所得稅稅負。稅負調整具有強烈的調節功能,年金制度的減負,也將產生多重效應。
直接效應是,有利於強化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建成。養老金未來缺口及實際購買力下降之憂,影響了人們對未來的預期。推進補充養老保險,是完善養老體系的必然。這一點,三中全會已經指明。不過,從目前養老金體系的構成看,補充養老保險缺乏應有的推進環境。降低稅負,有望激發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設立年金制度,促進補充養老保險成長。
間接效應是,一旦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普遍建立起來,資本市場將通過保險公司獲得一筆長期戰略資本,推動資本市場向價值投資的理念轉變,並走向繁榮。實際上,這也正是美國401K計劃的經驗。企業年金爲基礎的資本,已成美國股市的穩壓器,而企業年金也可以獲得相對安全且更高的收益率,以維持其真實購買力。
此外,目前養老保障體系是多軌運行,由此形成了顯見的不公平。根據行業、職位的不同實行差別化“老有所養”,不應恆定不變,近來關於養老金並軌的聲音也趨於高漲。但從操作層面看,如果將待遇較高的公務員養老制度向下與職工養老體系並軌,並不現實。如果將職工養老向上並軌,財政和企業負擔也將難以爲繼。年金個稅延遲繳納後,減稅部分可視作對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的提高,這多少可以彌補目前存在的鴻溝。
不過,上述多重效應並非通過年金稅負調節一項就能實現。一方面,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如財力雄厚的多數央企,已經建立起年金制度,而競爭激烈的市場化企業,未必願意建立年金制度。因此,通過年金制度完善補充養老金制度的路徑上,仍然存在許多路障。沒有公平競爭的環境,沒有對職工權益更加剛性的保護,年金制度的推廣就會遲緩。另一方面,公務員系統是否應設年金制度需要釐清。如果僅僅學了國際慣例的表皮,那麼公務員年金制度就可能成爲用公共財政進一步拉大養老待遇差距的源頭。
年金個稅延遲繳納,展現出了多重效應,但發揮出其正效益,還需要方方面面的基礎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