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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人民銀行今天制定發佈了《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的投資和交易主體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同業存單發行採取電子化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根據《辦法》,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備案額度實行餘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餘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
在定價方面,《辦法》規定,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爲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爲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辦法》規定,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可以進行交易流通,並可以作爲回購交易的標的物。定向發行的同業存單隻能在該只同業存單初始投資人範圍內流通轉讓。同業存單二級市場交易通過同業拆借中心的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同業存單。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指出:“推出同業存單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按照央行利率市場化路徑,存款利率市場化首先是要放開大額存單利率,按照市場供求關係確定同業存單的利率和價格。下一步隨着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還將會放開企業的大額存單。此外,今年6月以來,市場流動性偏緊。同業存單推出後,可在二級市場靈活交易轉讓,這樣有助於銀行間運用價格機制靈活調劑資金餘缺,緩解當前市場流動性偏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