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明示“不退不換”的商品,消費者卻執意要買下,但購買後卻又因各種原因提出退貨。針對近來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接到該類投訴有所增多的情況,消協人士特別提醒,對於商家明示“不退不換”的處理品、等外品等,消費者要謹慎購買。消費者常先生近日打來熱線反映稱,自己在一個月前購買了一架二手鋼琴,當時商家確實表示“特例品不退不換”,但是因爲自己非常喜歡,常先生便花4000元將其買下。可是,購買了一段時間後,常先生表示因爲鋼琴的某些問題,自己不想要了,想退貨,但商家卻不給退。爲此,他很是後悔。記者隨後與該商家取得聯繫,據商家工作人員介紹,常先生購買該商品前已經過多次挑選,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商品存在一些小問題,所以價格才如此低廉。商家稱,該鋼琴原價1.2萬元,4000元的價格已經沒有任何利潤,屬於處理品。銷售人員強調說,曾明確告訴消費者該商品屬於處理品“不退不換”,而且在銷售收據上已經進行文字註明,消費者表示認可。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合同法和消保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屬於處理品、等外品,則賣方只要在銷售時予以明示並給予充分說明,則買方購買後,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利益提出換貨或退貨。市消協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原價銷售的商品、無質量問題的打折商品不能標註“不退不換”,只有殘次品、處理品、等外品、因質量問題打折的商品,纔可以標註“不退不換”,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對於商家已經明示的不退不換的處理品等,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詳細瞭解商品情況,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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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商家明示“不退不換” 購買質殘處理品時請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