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佈《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採用最新國際統計標準,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度》在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等方面作了大幅改進,主要包括:一是申報主體涵蓋境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其他從事金融中介業務的機構法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主報告分支機構和其他指定機構。二是申報內容從以往僅涵蓋對外金融資產和負債存量,擴展爲全面涵蓋對外金融資產和負債存量及流量,並涵蓋其他相關國際收支交易。三是申報頻度從目前的季度提高至月度。記者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