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方微博12月3日回應,並未暫停受理首發申請。擬上市公司應當首先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相關要求,其後方可報送首發申請文件。在審首發企業也需要落實《意見》的相關要求後,纔能履行正常的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