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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中國政府網1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證監會表示,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並於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布實施。
目前保險公司外在融資模式主要包括資本注入、發行股票、發行次級債。平安證券分析師繳文超指出,保險公司負債特征適合發行優先股。壽險保單負債一個顯著特征是在簽發保單後幾年,負債增長較快,同時對資本的消耗比較大,之後保單准備金進入穩定增長期,到保單後期,隨著生存率下降,保險准備金呈現釋放過程,從而釋放對准備金的需求。因此如果保險公司在保費高速增長期間對資本需求增加,而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不適合增發的時候,可以發行具有贖回權的優先股,緩解資本緊張的局面,而當保單合同到期,由於保單結束不僅釋放准備金,而且兌現隱含的利潤,從而保險公司有相對充裕的資本贖回發行的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