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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並預計明年1月份將有50家公司陸續上市。至此,停滯已一年多的新股發行終於有了重啓的時間表,這是一件大事,因爲一個沒有新股上市的市場意味着融資功能退減、新鮮血液阻斷、資源配置短腿。重新恢復新股上市,並且採取一系列更加市場化的舉措,毫無疑問是一大好事。
現在有一種擔心,認爲重啓IPO會給市場帶來資金壓力,促使市場下跌。筆者認爲,這是對市場化改革的很大誤解。股市漲跌由兩大主要因素決定,一是總需求與總供應,二是股票的價格水平。當然,宏觀經濟、行業景氣度以及政經事件都可能影響總的供求關係,並且一旦這種供求關係形成,其基本態勢是可檢驗的。而決定單個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因素有很多,但核心因素是信息披露水平。
上市公司作爲發行人,及時向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經中介機構審驗、證實並公開向社會披露,投資者依照這些信息獨立做出判斷,決定以什麼價格認購該公司的股票。如果這個邏輯嚴絲合縫地運行完成,即股票發行價格是真實的,那麼,二級市場的價格就可以大體上圍繞發行價這個基準波動。中外股市出現的衆多違法違規問題,追根溯源都是信息披露問題。無論上市之初還是上市之後,都有公司刻意掩蓋真實信息,有的機構刻意散佈影響股價的不實信息,導致市場信號失真。可以說,與虛假信息博弈也是投資者發現真實價格的過程。正因爲如此,各國監管者都把信息披露作爲監管工作的核心。
此次頒行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緊緊圍繞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這個核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覈標準更加透明,審覈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衆的“全過程監督”。同時,監管部門只當“程序官”,不當“定價員”,對新股發行的審覈重在合規性審查,主要看發行人以及中介機構是否真實披露信息,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辦事;至於企業價值幾何,風險何在,一律交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公司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設計,社會上一直存在對“管”和“放”的爭論,有的認爲應該嚴管,有的認爲應該徹底放開。在談及新股發行註冊制時,也有人認爲只要在交易所登記一下就可以發股票了。對此,證監會主席肖鋼已明確指出,千萬不要註冊制就是登記生效制。其實,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交易所這樣做。依據現行法律和新版IPO《意見》,證監會要調整的,主要是釐清和理順新股發行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把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審覈的重點放在合法合規性上,放棄對發行人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的審覈判斷。
爲了釋放市場自行平衡供需矛盾的力量,新版IPO《意見》對存量發行、新股發行時點自主選擇、在審企業發行公司債等做出規定;爲擠壓發行定價過程中的人爲操縱空間,規定網下投資者報價兩個“剔除”,同時強化定價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爲強化法治和市場化機制,新規定強化了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責任,同時強化了監管者依法處置的機制。在新的機制下,監管者更多的是承擔事先進行合法合規審覈,事中突出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的“監督者”、“執法者”角色。
筆者認爲,新版IPO《意見》與現行《證券法》組合運用,共同構成了“股票發行從覈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制度框架,既大力度推進新股發行市場化的進程,又爲下一步實施符合我國國情和法律體系的新股發行註冊製做好準備,是實事求是的,是符合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既要膽子大、又要步子穩的精神的。
通過打出這一套“組合拳”,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衆的“全過程監督”,新股價格就能夠更加趨於真實。在價格真實、執法嚴格的基礎上,市場各方面的活力就能夠充分調動和激發,以價值爲導向的市場環境就可以形成。這樣的市場,爲什麼會有大跌的壓力呢?爲什麼不能成爲反映中國經濟穩定發展的“晴雨表”和國民財富增值的“硬平臺”呢?董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