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據悉,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啓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此外,在對標籤的要求中提出,不準生產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禁用“特供”字樣標籤
通知要求嚴格規範白酒標籤。以固態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註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註爲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註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識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此外,還提出嚴禁甲醇加工白酒、嚴禁用香料香精勾兌白酒等要求。
食藥監總局要求,企業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啓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從原輔料到生產過程全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審查細則修訂發佈後,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時,必須遵照執行。
塑化劑超標企業停產
通知指出,目前白酒生產仍存在一定的質量安全隱患,如個別地方白酒生產許可管理不嚴,企業存在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液態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白酒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塑化劑)污染及製售假冒僞劣白酒等問題。
通知要求,企業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特別是整改後產品仍檢出塑化劑的,必須進一步查明來源,全面徹底整改,不留隱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採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於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繼續排查原因,並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記者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