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鼓勵持股滿三年的原有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意見》指出,老股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具體方案應在公司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中公開披露。發行人應根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新股數量不足法定上市條件的,可以通過轉讓老股增加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新股發行超募的資金,要相應減持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