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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制發《天津市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預算規模。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辦法》明確,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
《辦法》提出,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傳達、佈置類會議優先採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爲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據實報銷。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由召開會議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嚴格按規定審覈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要求,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工作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辦法規定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