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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籌建〔2013〕26號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設立民生保險天津分公司的請示》(民保發〔2013〕82號)收悉。經審查,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籌建天津分公司。
二、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該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年第1號)重新提出設立申請。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三、籌建工作完成後,你公司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保監局提交開業驗收報告,經批准後方可開業。
中國保監會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