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專家
王素榮對外經濟與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
牛犁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
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
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目前,上海市、重慶市已經開展房產稅徵收試點,徵收模式如下。
徵收對象
上海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60平方米以下可暫免徵收房產稅。
稅率
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爲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爲0.4%。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重慶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即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稅率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稅率0.5%。(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加快房產稅立法是提高直接稅比重的一種辦法
“直接稅無外乎就是所得稅和財產稅,而增值稅等都屬於流轉稅,在當前流轉稅短期內不能下降的基礎上,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勢必要提高所得稅和財產稅”。對外經濟與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指出,在世界發達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基本都是要在財產保有環節徵稅的,一是房產稅;二是遺產稅,有的兩個都徵收,有的只徵收其中一種,而中國當前一個都不徵收,此次明確提出加快推出房產稅,就是提高直接稅的一種辦法。
王素榮表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法是不利於工薪階層,而有利於高收入階層的。高收入階層由於存在多個收入渠道,而每個收入渠道最高按照勞務所得20%徵稅,而如果這些收入全部加起來則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累進40%稅率徵稅。如果按照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那麼將從高收入階層徵得更多的所得稅,而低收入階層因爲按家庭徵稅可能會減少稅負,總體而言,所得稅可能還是會提高。
簡化增值稅稅率
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徵稅能力
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長期以來,中國的稅收體系都是以流轉稅爲主,直接稅爲輔,而在國際上通行的模式是以直接稅爲主,因此調整流轉稅與直接稅的比重是與國際接軌的趨勢,需要加快推進。
“目前增值稅環節的稅率太多了,有17%,有13%,還有11%、6%等等,需要進行一些調整和精簡”。牛犁認爲,削減增值稅的稅率,合併統一,便於進一步徵稅,提高徵稅能力。
轉移支付向邊窮地區轉移
保持中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能力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
王素榮教授表示,中央轉移支付主要向老少邊窮地區轉移,這與《決定》中提出的穩定稅負是相關的。中央通過上收事權而增加了支出責任,因此必須要維持財政收入的穩定,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而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等地區的轉移支付,主要是爲了不過分削弱中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能力,同時能夠平衡地區間的差距。
調整消費稅徵收
有利於社會收入分配公平
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
“這次消費稅改革把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的範圍中,也許會對原來一些徵收消費稅的品類進行削減。”牛犁表示,在消費稅徵收環節上,可能會從原來的生產環節向後推移到
消費環節,以此能夠讓消費者更清楚自己的納稅。
王素榮表示,消費稅是一種有消費纔有的稅種,例如買金銀首飾、打高爾夫球等高消費,這部分稅收收入大多來源於高收入階層,一般百姓消費不起,雖然目前很多高收入階層到國外消費奢侈品,將部分稅收留在了國外,但畢竟國內的市場巨大,大部分的購買力還在國內,因此對高消費、高污染、高耗能徵稅是有利於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的。
建立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中國開始重視政府債務風險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牛犁表示,三中全會的《決定》文件正式提出了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雖然此前市場對此措施的預期不強,但文件提出也是合情合理,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債務問題的重視。
“自2008年
金融危機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的財政赤字水平大幅上升,中國各級政府的債務水平也大幅提升,目前歐美各國已經開始着手削減債務赤字水平,中國也開始更加重視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地方債務風險。”牛犁說。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一個對債務水平進行評估和衡量預警的機制”。對外經濟與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表示,“政府債務到什麼水平,會出現什麼風險,會產生哪些危機,需要一個可以量化衡量的機制,這樣才能預防債務危機的出現。”
明確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有利於實現醫療保險跨省報銷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爲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爲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爲地方事權。
“《決定》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分配,使得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有利於降低地方的財政壓力。”牛犁表示,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逐漸出現不匹配的現象,如今進一步明確,有利於同時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財政主體的積極性。
王素榮指出,將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作爲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有利於今後居民跨區域、跨省之間的社會保障,例如醫療保險跨省報銷等實現全國範圍無障礙使用,提高居民生活基本保障的水平。
-其他亮點
完善
金融市場
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
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建立存款
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增加自由貿易園區
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
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
製造業。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