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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15日發佈公告稱,已經於11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8·16事件”被罰沒5.23億元。
根據公告披露的行政處罰書內容,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這一信息爲內幕信息。光大證券在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爲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爲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爲,構成內幕交易行爲。徐浩明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餘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萬餘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
根據處罰決定,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另外,中國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爲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爲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針對時任董事會祕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爲,證監會對其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記者趙曉輝、陶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