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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獲悉,一消費者在交納2400元的鋼琴學費後卻又不想繼續學習,但交費的憑證不慎丟失,於是琴行以沒有憑證爲由不予退款。在天津開發區消協的積極調解下,最終琴行退還消費者學費2400元。
據介紹,近日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其在開發區某琴行交納了2400元的鋼琴學費。交費後張女士卻又不想繼續學習,就找到琴行要求退還學費。但張女士把當時交費的憑證不慎丟失,於是琴行以沒有憑證爲由不予退款。無奈之下,張女士遂到開發區消協投訴。
開發區消協受理了該投訴。在調查過程中,開發區消協指出:琴行作爲收費單位,應有記賬憑證。在張女士收據丟失的情況下,可以爲張女士提供方便,幫助進行查詢,以還原事實。此外,本案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在符合退費的前提下,不應以憑證丟失爲由拒絕退費。經調查瞭解,琴行最終認可張女士爲學員,並交費2400元的事實。經多方調解,最終琴行退還張女士學費2400元。
開發區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注意索要憑證,並妥善保管,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