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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直接融資工具、銀行資產管理計劃試點開閘
銀行理財產品進入了新的時代,首批11家銀行開始債權直接融資工具、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兩項試點。
10月22日,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綜合業務平臺正式報價交易。與此同時,工行、交行、興業、浦發等首批試點銀行的首款自主理財管理計劃也已公開向公眾募集。
市場人士指出,這兩項試點相輔相成,債權直接融資工具處於資產端,解決基礎資產如何從非標准化變成標准化產品;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則處於資金端,使銀行理財風險隔離,這也使得銀行理財產品脫離剛性兌付性質,銀行客戶需風險自擔。
擺脫剛性兌付
銀行資產管理計劃類似於目前的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與目前銀行理財不同之處在於:資產管理計劃不會承諾預期回報率,而會有淨值公布。
以首家發行的工行首款資管計劃——“工行多享優勢理財管理計劃A”為例,與傳統銀行理財產品相比,新資管產品投資標的中新增債權直接融資工具。該產品可投資債權直接融資工具佔比為0-70%。
另外,產品的交易形式已改為開放式淨值型產品。工行在產品說明書中重點提示,該產品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類型。也就是說,投資者必須認識到購買此類產品必須自擔風險。
不過,“工行理財管理計劃A”的投資門檻較高,僅限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端客戶,不向普通投資者銷售。
國泰君安證券認為,推行資產管理計劃對銀行來說為長期利好,首當其衝讓銀行擺脫剛性兌付邁出實質性步伐。
這個過程並不容易,此前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一般被視為“類存款投資”,普益財富研究員范傑認為,要讓投資者意識到不同產品間的風險,虧損是最好的投資者教育,應該引導商業銀行發行不同風險屬性的資管產品,在商業銀行履行了“賣者有責”的情況下,應該讓投資者完全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在實質承擔風險後,會理性選擇產品,從而達到合理引導理財資金的目的。
銀行理財正名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兩項試點更是解決了銀行理財產品主體資格一直缺失的問題。
范傑認為,囿於傳統法規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體資格一直缺失,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一直受到牽制:由於不能直接投資非標准債權和權益類資產,銀行不得不通過同業通道合作使該類投資合規,一方面增加了資產管理業務成本,降低了投資者收益,另一方面也使銀行在資管大戰中處於非公平地位。
“由於理財產品不能獨立開戶,增加了理財產品分賬核算、分賬管理的難度以及對此的監管難度,使資金池業務屢禁不止;由於委托代理關系不具有嚴格的財產隔離功能,理財資金的穩定性較低,理財業務被扣上‘高息攬存’、‘影子銀行’等帽子。”范傑強調。
允許設立銀行資產管理計劃,賦予了銀行理財主體資格,即獨立的法律地位,不需借用信托、券商等通道來投資一些權益類資產,使銀行理財風險隔離,變成真正的代客業務。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銀行理財資管試點在法律層面還面臨障礙。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前對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是屬於債權產品,還是信托產品並沒有明確。范傑指出,設立銀行資產管理計劃並不能起到一勞永逸的效果,應該盡快修訂《信托法》,將包括銀行理財產品、銀行資產計劃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明確定性為信托業務,使之明正言順,為確保理財資金穩定、嚴格獨立核算等基礎性問題的解決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
陽光轉化非標資產
整頓銀行理財業務是今年銀行業監管的主題。
此前銀監會曾於2013年3月25日出臺《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即“8號文”),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做出嚴格限制,銀行投資非標產品的規模不得超過理財產品總規模的35%或總資產的4%;要求理財產品必須與投資的資產一一對應,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但是由於市場對理財產品的剛性需求,銀行不得不通過種種創新渠道繞過8號文限制為理財資金找出路。
2013年8月,銀監會界定可轉讓資管份額非標身份。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專門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的所有資管計劃均屬非標債權資產,不論是否進入上證所進行份額轉讓,均不能視為“標准化”債權。
路堵上了,理財資金投什麼、怎麼投,成了銀行最頭疼的問題,而此時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問世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債權直接融資工具可以解決基礎資產如何從非標准化變成標准化產品的問題。在運用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情況下,銀行可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債權融資“受益憑證”,向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投向融資企業。
而且由於“債權直接融資工具”可能被定義為標准化工具,銀行理財投資“債權直接融資工具”不受非標佔理財餘額不能超過35%的限制。(張競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