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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全國海關將實施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範圍,一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資信良好的B類生產型出口企業,在已經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出口通關模式的基礎上,擴大到進口通關模式;明年3月1日起,一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資信良好的B類生產型企業,也將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進出口通關模式。
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張廣志表示,海關一直致力於推動貿易便利化,此次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以“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爲導向,企業可以誠信守法換取通關便利,得到手續簡便、成本低廉、快速高效的通關便利。
據介紹,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除了全面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範圍外,還將拓展“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功能。對A A類企業的貨物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方式,即企業可自主選擇向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關申報,並在屬地海關直接辦理貨物放行手續。
截至2013年10月,根據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全國適用“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方式的A A類企業爲2742家。未來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企業數量將由15萬餘家擴大至32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