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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4年的保險,卻發現合同簽名不是自己寫的,找保險公司退保費又遭到拒絕,咋辦?
2010年1月,李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保險,並且按照要求繳納了保費。自簽合同至今,李先生按照保險公司要求先後支付了4年的保險金共計1萬餘元。
今年3月份,李先生看到了有關保險的一篇文章,“我趕緊拿來自己的保險合同看,結果發現保險單上多處簽字明顯不是我本人所簽。”李先生找到保險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款,代理人卻稱只能退1/3保費。
李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確定保險合同無效,並且返還自己所交保險金1萬餘元。
庭審時,李先生訴稱,保險合同簽好幾年了,但當時保險代理人說3年後纔退還保險金,到期後又說是5年,沒辦法李先生又繳了一年保費。此外,合同上好幾處的簽名都不是本人所簽。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又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保險公司退還李先生保費共計10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