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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今年8月,陝西秦先生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不久,店方通知他提車。當秦先生趕到該店交納車款時,服務人員要求他在該店辦理車輛保險事宜。秦先生詢問後得知,在該店辦理車險,需近4000元,而他中意的一家保險公司卻不在該店指定之列。秦先生不願在店內購買保險,想先提車,誰知對方卻說:“不上保險可以,提車的時間我們另行通知你。”雙方協商無果,秦先生即向工商部門投訴。
【點睛】該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完全有自主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強行搭售實際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