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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5000多元,幾乎把不計免賠在內的車險都買全了,可是定損理賠時,保險公司還是以車有‘舊傷’為由,扣了20%的理賠款。”武昌的車主雷先生質疑,他的車開了不到十萬公裡,保險杠也是一年前纔換的,保險公司卻認定車存在劃痕算“舊傷”,是否有失公平?
雷先生介紹,他給自己的本田雅閣車買了交強險、車損險、不計免賠、商業三責、自燃險等保險,花了5000多元,可謂“全險”。10月15日,他在武昌八一路不幸撞到花壇,將保險杠撞壞。報案後,太平洋產險派來湖北瑞成光大公估公司的勘察員拍照立案,並在索賠申請書上寫明“右前葉子板油漆有舊損,定損將有扣減”,雷先生簽字表示認可。
過了兩天,雷先生到4S店定損,估價單上顯示,前保險杠加上車前大燈支架、油漆等需要2119.75元。對方對雷先生說,保險杠因為之前表面油漆有劃痕,只能按80%賠付,其他附件雖受損,但不嚴重,可以將就用。對方出具了估損單,上面寫有“一次定損概不追加”,並讓雷先生簽字。據雷先生回憶,對方說不簽字就不能理賠修車,由於著急用車,他只好簽字。昨天,雷先生收到核損通知短信,發現對方只賠付1493元。
“說保險杠有舊傷是冤枉,之前去鄉下,表面油漆被樹枝劃傷,很正常,不能每劃一次就報險一次吧。右前葉子板掉漆我也認了,可是估價單上並沒將其列為理賠范圍。右前大燈支架、擋泥板等本來有估損,但又說不賠了,將就用。不計免賠我都買了,為什麼現在好多都不賠了?”雷先生說,他當時幾乎是被迫簽的字。
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霍琳律師認為,如果投保人不滿意定損結果,可另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來核定損失。如果保險公司擔心車主將車開走後難以定損,可采用攝像等手段保留證據。若證實車主被迫簽字,定損將不具法律效力。昨天,針對雷先生反映的情況,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