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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傳統購物季即將到來,天津聖誕節期間的歐洲遊已經上架,而“購物”又成爲遊客熱議的話題。記者採訪中發現,近期旅行社收到的遊客意見調查表中,“不讓購物”成爲不少遊客最不滿意的地方。
諮詢購物導遊無可奉告
市民吳女士前幾天剛從韓國旅遊歸來,整個行程最讓她不滿意的地方就是購物:“周圍不少親朋好友都讓我幫他們買韓國護膚品,光是購物清單我就打印了一張紙。報名時,旅行社說行程中不安排購物,但我想導遊肯定有變通的辦法。沒想到的是,我們每天的行程都安排得特別滿,每每諮詢周圍的購物點,導遊永遠都是無可奉告,只能在機場免稅店裏購物,可是那裏的不少護膚品早就被搶光了。雖然有《旅遊法》管着,但吃住行遊購娛是出遊的要素,沒能享受購物的樂趣太遺憾了!”回程的時候,導遊讓填寫遊客意見調查表,結果很多遊客都對不讓購物提出了不滿。
補籤購物協議有風險
新《旅遊法》第35條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由於不少遊客對購物有明確需求,有的旅行社選擇與遊客簽署額外協議書來滿足購物需求,同時規避新《旅遊法》中“不得強制購物”的違法風險,但問題也隨之而來。記者瞭解到,協議書中表明瞭行程中前往購物站點系遊客自願、自主選擇,並在徵得遊客同意的情況下,讓每一位遊客都簽字確認,可即使這樣做,返程後,仍然有部分簽字確認的遊客到相關部門投訴,訴稱自己被強迫購物。這讓導遊和旅行社都十分被動。
旅行社盼解析條例
天津一家旅行社負責人表示,面對消費者的購物需求和新法關於購物條款的嚴格規定,旅遊經營業者也在維持盈利的前提下積極地思考和探索一條既不觸犯法律又能滿足客戶的雙全之道,但因爲缺乏更爲明確、細緻的配套解析條例,使得在具體操作上出現了不少問題。也有業內人士建議,一些正規的、大型的購物點可以適當寫到合同裏,但前提是,這些購物點必須是對全社會開放的,質量和服務有充分保障,同時領隊或導遊又沒有拿回扣,而不是那種專門針對遊客、價格偏高的購物點,這樣遊客多元化的需求才能夠得到適當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