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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前下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同時,加強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推動我市社會救助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
據介紹,天津自2001年啓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從最初爲每個困難羣衆按月發放221元,提高到目前的600元。2008年至今,全市城鄉低保對象由19.3萬人增加至24.3萬人,低保資金年投入也由2008年的5.3億元增長到12.6億元。從2008年起,社會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調整全部納入市委、市政府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體規劃,並實施城鄉聯動增長。城市低保標準歷經6次調整,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至600元;農村低保標準歷經6次調整,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420元。
此次《意見》提出,今後天津將完善低保的認定條件。具有天津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係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參考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等因素,動態、適時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與最低工資標準保持適度差距。進一步加強城鄉統籌,逐步縮小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距,並落實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衆基本生活補助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