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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覈審批辦法(試行)》和《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定暫行辦法》。對申請低保的條件再次進行明確。家庭財產狀況要求更加細化,擁有汽車,兩套及以上住房等都不得申請低保。
根據本市的規定,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2013年,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爲600元;農村低保標準爲400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申請前可向戶籍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諮詢。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家庭財產有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包括:家庭擁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個人名下的工商註冊出資額之和,人均不超過城市低保標準的24倍。家庭財產中有以下情況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家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
低保對象虛報、隱瞞實情,僞造證明材料騙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發生變化且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在追回其冒領金額的同時,處以1-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