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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暴雨,將車險的“免責條款”又推上風口浪尖。買了“全險”,保險公司就會“全賠”?不一定。近日,本報聯合汽車之家網站,對近2000名車主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超六成車主購買車險時不會詳細閱讀理賠條款;同時,近九成車主對理賠情況認知不全,導致車輛保險“多買、少賠”的情況時有發生。
買了“全險”依然少賠3000元
上周,杭州人戴女士到親戚家串門。小區沒地方停車,只好把車停在路邊過夜。可是,第二天早上起來,戴女士發現車窗玻璃被人撬壞,同時左後視鏡也被敲壞。由於是新車,戴女士特意為愛車買了“全險”,包括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險、車身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損險、盜搶險。戴女士認為既然投了“全險”,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盜搶險或車損險定損理賠給予全部賠償,可保險公司則只同意按照單獨玻璃險進行理賠,而車輛的後視鏡,只能按“事故無法找到第三方”,打7折理賠。
這讓戴女士感到郁悶萬分。“買保險的時候,能買的險種,我幾乎都買齊了。可理賠的時候,卻做不到全賠,你說我郁悶不郁悶?”據了解,由於戴女士買的是進口車,一面後視鏡的價格在1萬元左右。保險公司按7折理賠,戴女士依然要損失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