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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養老保險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不僅如此,國家還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雙軌制問題,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問題。
但是,按身份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畢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正因為如此,最近一段時間,學術界不少學者大聲疾呼,應當盡快實行中國養老保險的並軌改革。
不過,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經驗,而應當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譬如,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而為一,可能會導致財政負擔更加沈重。中國職工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國的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采用這種做法,由國家機關和公務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那麼勢必會增加財政負擔。換句話說,由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是財富的創造者,他們的一切支出都來自於國家財政預算,如果由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納養老保險費,那麼,最終“羊毛出在羊身上”,非但不能解決公平問題,反而會給財政帶來沈重的壓力。國家為了解決財政赤字問題,必然會增加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稅收負擔,而這樣一來,又會導致城鎮企業和職工不堪重負。所以,不要為了追求表面上的公平正義而犧牲實際上的公平正義。要想討好普通職工非常容易,但是,這樣的改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坦率地說,這樣的分析非常到位。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並不是財富的創造者,如果簡單地套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那麼勢必會增加財政壓力。這是一個常識問題,但是,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常識非常值得注意。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核心問題就在於,按照傳統身份社會的治理結構,制定了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制度不僅把既得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法律化,而且影響到中國未來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就在於,徹底打破身份社會的界限,真正建立人人平等的社會保障養老制度。而這樣做必然會觸及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的難點不是能否解決雙軌制的問題,而是能否從根本上動搖既得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
所以雙軌制不是問題,問題是其中所蘊含的巨大的經濟利益。可以設想,如果降低國家機關公務員退休養老保險金,或者大幅度提高城鎮職工退休的養老保險金,那麼,不管是現行的雙軌制,還是未來的並軌制度,都不會出現任何問題。但很遺憾的是,由於國家機關公務員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涉及政策制定者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有關部門會作出怎樣的選擇可想而知。
筆者的觀點是,如果不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質不公平問題,而只是簡單地實行並軌改革,那麼,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國家機關及其直屬的事業單位退休養老支出將會大幅度地增加,國家的財政赤字將會越來越大。筆者贊成實行並軌制改革,實行國家統一的退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必須重新尋找利益的平衡點,從而使所有的勞動者都得到同樣的待遇。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特殊的身份而享受特殊的養老保險待遇,那麼,這樣的改革不得人心。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近些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行的一系列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非但沒有解決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反而導致整個社會的矛盾不斷積聚。高等院校的工資結構性改革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筆者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政策的時候應當進行更加廣泛的田野調查,以更加謙卑的姿態,面對社會各界提出的強烈質疑,謹慎地將各項改革方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只有這樣纔能收拾人心,也只有這樣纔能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