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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7月4日,在銷售人員的遊說下,張先生向4S店申請購車貸款,並支付3000元訂金和5700元車貸審覈費。爲打消張先生疑慮,銷售人員還擔保若事後張先生不想購買車輛還能退還購車訂金。
但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因徵信未能通過,銀行不給張先生批准貸款申請,張先生要求4S店退還車貸審覈費和購車訂金時,卻遭到4S店的拒絕。當初繳納的8700元訂金及車貸審覈費打了水漂。
【點睛】 4S店在未了解張先生具體信譽狀況的情況下,便擔保張先生能夠順利辦理貸款購車業務,誤導張先生預付訂金和車貸審覈費共計8700元,爲此4S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具有涉嫌欺詐銷售之嫌,在不清楚消費者經濟狀況的前提下,誤導消費者購買車輛。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貸款時,不應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最好在確定確實擁有貸款資格的情況下,再與4S店協商後續工作。而且雙方應立下書面約定,口頭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