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蘇寧雲商宣佈籌辦蘇寧銀行,北京、廣東、溫州的多家民企也籌劃申請設立民營銀行,民營銀行的各類報道最近頻頻出現。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民營銀行”成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新契機。
民營銀行應當如何落地,如何實現“自擔風險”,還需哪些配套政策措施?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把政策性文件轉化爲實施細則是當務之急,配套法律規則應儘快完善
實際上,就銀行業而言,民間資本的佔比並不算低。銀監會年報顯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達到45%,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則超過半數,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90%。
但市場普遍感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步伐仍顯緩慢,究其原因,是因爲此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多爲參與投資,沒有作爲主發起人。此次民營銀行提出可以“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開啓了新局面。
市場各方正在靜等相關政策細則出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鬆奇指出:“現階段,把政策性文件轉化爲實施細則是當務之急,相關的配套法律規則應儘快完善,這包括髮起人資質、申請程序、監管標準、風險控制方法,以及資金吸入和流出的範圍等等,都需要明確細化。”
民間資本設立銀行進程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風險控制
此次民營銀行設立的一個重要條件在於“風險自擔”。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自擔風險民營金融機構的要義在於發起人承諾風險兜底,避免經營失敗損害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利益。
在具體實踐過程中,要保障民營金融機構實現“發起人承諾風險兜底”、維護其他人的權益主要遵循三個途徑:第一、通過制度設計,對發起人的資質和實力進行考量,讓發起人承擔可能出現的風險;第二,要強化參與設立金融機構的民間資本的整體風險管控能力;第三,要確保這類機構的內部公司治理能力。
發起人承擔風險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在經營過程中具有自主決策權,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有時會成爲“絆腳石”。
華創證券投行部高級經理羅祉琦說:“即使是在民間資本全額出資的金融機構,如果對政府調配資源的依賴性強,機構的決策權也往往會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造成金融機構的行爲脫離經濟規律,帶來風險,也會喪失其對小微企業的關注偏好。”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建議,可以通過限制民營銀行的投資方向,來規避地方政府對這類金融機構施加的影響,這樣地方政府就不能強迫民營金融機構對特定產業進行支持,民營金融機構依靠市場引導資本流向。
應以存款保險制度保障民營金融機構健康穩定發展
“自擔風險”如何實現?存款保險制度是多位專家開出的“良方”。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存款機構集中建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2012年7月,央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2》中稱,目前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
羅祉琦指出,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民營金融機構加入競爭後,中小規模的銀行爲吸引存貸客戶,將會爭相提供有競爭力的利率,這種趨利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會放大風險,而市場化的存款保險制度則是防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重要屏障。
也有專家指出,目前在中國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爲時尚早。我國金融機構以銀行爲主,而銀行90%的業務是“吸存放貸”。只有當中國的金融機構對存貸款業務的依賴性降低,證券化產品發揮更大作用後,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時機才更成熟。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增速持續放緩的背景下,銀行的經營壓力增大,不宜急於推出存款保險制度。